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秦聪:不建议提高个税免征额

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秦聪:不建议提高个税免征额

聂子默 2025-06-17 热文 1 次浏览 0个评论

不主张轻易提高个税免征额

在当今社会,关于税收政策的讨论屡见不鲜,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调整更是备受关注,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秦聪近期提出观点,她认为,尽管提高个税免征额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,但并不主张轻易提高个税免征额,这一观点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。

秦聪副教授的观点背景

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秦聪:不建议提高个税免征额

秦聪副教授作为国内知名的财税专家,长期关注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实施,她认为,个税政策的调整应当基于国家经济形势、财政收入、社会公平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,免征额的设定,旨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求,同时也要考虑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税收调节功能。

为何不主张轻易提高个税免征额

  1. 财政收入的影响:提高个税免征额,虽然能够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,但同时也意味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,在经济发展、社会保障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今天,财政收入的稳定对于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。
  2. 税收调节功能:个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,其作用不仅仅是筹集财政收入,更重要的是通过税收政策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,促进社会公平,如果轻易提高免征额,可能会削弱个税的调节功能。
  3. 个人责任与义务:作为公民,我们有义务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,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同时,我们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税收义务,提高免征额可能会让部分人产生逃避税收的心理,不利于培养全社会的税收意识。

秦聪副教授的建议

秦聪副教授认为,个税政策的调整应当更加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,她建议,在调整个税政策时,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:

  1. 优化税收结构:通过调整税收档次、税率等,使税收结构更加合理,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。
  2. 加强税收监管: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,防止税收漏洞,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。
  3. 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:在保留部分分类征收的基础上,逐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,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。
  4. 关注低收入群体: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,应当关注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,通过其他方式如社保、福利等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。

社会反响与讨论

秦聪副教授的观点提出后,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,有人支持她的观点,认为个税政策的调整应当更加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;也有人持不同意见,认为提高个税免征额能够更好地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,无论如何,个税政策的调整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,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。

秦聪副教授的观点提醒我们,在讨论个税政策时应当全面、客观地分析问题,个税政策的调整应当以公平、效率为原则,既要考虑到国家的财政收入,也要关注社会的公平与和谐,才能制定出更加科学、合理的税收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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